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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仆寺旗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实施意见
2015-06-23 11:05:02   来源:   阅读次数: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管党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锡盟委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15〕4号)精神,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1.明确任务。认真落实旗委《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意见》(太党办发〔2015〕11号),旗委(扩大)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报告,旗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党建工作协调推进会、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确保党建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党委各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把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党建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2.履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成员、有关职能部门抓党建工作责任,用责任制来传导压力,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党建责任“五个一”工作机制,围绕思想建党、从严治吏、固本强基、制度建党、作风建设和治党责任等方面,形成更加具体的抓党建工作措施,探索更加务实的抓党建工作载体,形成更加有效的抓党建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考核。细化完善党建考核指标,提高党建工作赋分权重;认真落实《全旗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方案》(太党办发〔2014〕14号),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行党建责任的考核,把抓党建工作实效作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平时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抓党建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管党治党履职不到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1.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旗委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列出全年学习计划,中心组确定的学习题目常委会要专题研究,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要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每年作一次专题发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中心组、党总支、党支部学习考核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抓好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校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加强理论研究,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切实发挥学习、研究、宣传的主阵地作用。
2.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计划,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各类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要设立党的基本理论、党史国史、国情区情、盟情旗情专柜和展区。基层大讲堂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中国梦、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主要宣讲内容,每年在全旗组织开展形势任务、法治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基层大讲堂建设力度,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宣讲队伍,逐步实现农村牧区、社区、企业、机关、单位全覆盖。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进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青少年中,开展“中国梦·尽责圆梦”、“责任担当·服务圆梦”、“爱岗敬业·实干圆梦”、“敦品励学·成才圆梦”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责思为、尽责实干。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共太仆寺旗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盟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太党发〔2015〕2号),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要任务的统筹指导,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研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每年集中研究宣传思想工作不少于2次,了解掌握本地区宣传思想工作状况和发展趋势。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审阅本地区主要媒体的内容,牢牢把好本地区媒体舆论导向,为地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生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创作中。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的自觉性、自信心和自豪感。二是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养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旗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内容,在动态考核体系中增加考评权重;坚持以会促创、以会促建,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丽草原我们的家——乡风文明大行动”中,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文明村镇创建和“十个全覆盖”工程为依托,加快实施农村牧区宜居幸福、文明乡风、文化特色、道德塑造、志愿关爱“五大工程”,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牧区落地生根。三是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善行义举、诚信教育、节俭养德教育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培育和选树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社会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系统。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不道德、不文明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严格党内法规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
1.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和教材,增强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依规矩用权的意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入心入脑、身体力行。加大违反党内法规制度反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示、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三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严格遵行,自觉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明确执行监督部门,落实执行监督责任,严格考责问责,促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肃查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则。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方针,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决策前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度,凡是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一律不纳入决策程序;凡是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坚持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尊重多数人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3.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坚持会前听取意见、会中开展批评、会后公示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要点评优缺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要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防止以谈工作代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和做法,每年组织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旗委常委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个苏木乡镇党委或1个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导把关,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
4.充分发挥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完善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制度,使基层党组织决策充分体现党员群众意愿。积极推行基层党务公开,全面落实“532”工作法,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改进“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畅通党员表达意愿、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努力营造和谐活泼、严肃有序的党内生活氛围。深入开展“三联三创”(机关站所联系苏木乡镇党委共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嘎查村、社区党支部共创,机关党员联系农牧民党员共创)、“党员承诺制”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从严要求和管理干部
1.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优化班子整体功能,高标准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针对2016年党委换届和2017年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提前做好摸底调研工作,选优配强“一把手”。研究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方案》和《太仆寺旗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苏木乡镇挂职锻炼,强化能力素质培养。动态管理近期可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库,结合岗位情况,科学合理从人选库中为各级班子选配年轻干部。
2.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构建干部全程监督管理体系,从规范健全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诫勉函询三项制度,着力构建干部事前预警机制;从规范健全重点工作专项考察、民主测评、服务群众跟踪问效三项制度,着力构建干部事中监管机制;从规范健全立项督查、责任追究、曝光通报三项制度,着力构建干部事后问责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相互紧密衔接。坚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紧盯重大决策、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突出事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让干部感到处处有戒尺、随时受监督。
3.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举报预警及查处机制,对跑要的一律记录在案,不再列入考察和提拔对象并严肃批评或诫勉谈话。严格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制度,畅通举报电话,加强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全面整治“三超两乱”问题,对超配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对个人申请提前退休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领导干部,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充分发挥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作用,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和审批手续,严格规范单位机构设置,严格规范干部职位名称),形成一道控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高压线”。
五、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服务”工作成果,重点抓好苏木乡镇“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推动苏木乡镇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农牧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通过逐户走访、包户帮扶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拓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渠道,提高能力素质,发挥好“领头雁”作用。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建立完善“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嘎查村“两委”正职及其他成员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广大嘎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嘎查村阵地建设,研究制定“建、管、用”相结合的阵地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发挥好阵地作用。
2.深化“党员中心户+协会”工作。认真落实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党员中心户+协会”牧区党建模式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制定相应的落实意见。围绕“一带双联三到四中心”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员中心户六项工作机制,力争利用两年的时间,打造“党员中心户+协会”盟级党员中心标杆户1户、盟级党员中心户示范户3户、旗级党员中心户示范户5户,培育一批服务意识好、致富带动能力较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党员中心户示范样板,努力实现党群活动经常化、牧业产业组织化、牧区管理网格化、牧民服务一体化,不断提高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3.充分发挥“支部+合作社”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将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鼓励扶持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通过党支部引领、合作社带动、党员带头,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实现基层党建与经济发展互动双赢。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联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嘎查村“两委”班子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制度,并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使合作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注重人才培养,从合作社中选拔思想进步、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有能力的合作社负责人培养成嘎查村干部。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党员干部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与贫困农牧户结对帮扶,通过劳动力、土地、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共同致富。
4.深入开展“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对实现转化的嘎查村继续抓好跟踪问效、巩固提高,形成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回潮”。对整顿转化困难较大的嘎查村,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依托“十个全覆盖”、扶贫攻坚等民生项目,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帮助增强发展后劲,着力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如期实现转化。
5.大力推进城镇区域化党建工作。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设置框架体系、协调议事制度和结对联系机制,加大区域内党组织组建力度。加强阵地建设,通过置换、新建等措施,完成建兴、新华、国防3个社区的阵地改造。坚持好中选优,将南郊社区打造成为符合标准的盟级示范社区,通过发挥“品牌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使其他社区党组织全部达到“五个好”总体要求,创出品牌特色,努力实现社区精细化服务。坚持“缩小服务半径、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细化8个社区原有的85个网格,把在职党员和社区志愿服务者配备到网格管理员的岗位上,逐步形成“镇—社区—网格管理员”三级联动的服务管理模式。
6.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锡党办发〔2013〕24号),成立全旗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相关人员配置。树立“非公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依托党工委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采取“联建”和“独建”相结合的方式,把党组织的建立与非公企业的发展同步推进。对党员人数不足,党组织负责人流动性大、选配难,或企业主暂时有思想工作还未落实的企业,鼓励建立群团组织,为下一步组建党组织打下良好基础。
7.强化机关和教育卫生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列》,切实发挥旗直机关党工委的作用,重点抓好创建“四型机关”、“联一带三”、苏木乡镇“双服务”向机关事业单位拓展工作、“三级示范抓引领”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民服务工作。加强指导教育科技局党委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发挥好卫生计生行业党组织作用。
8.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太仆寺旗2015—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太党办发〔2015〕7号)要求,与农牧业局、就业局、教育科技局等部门共同举办农牧民适用技术、理论政策等培训班,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党员评议工作,研究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案。完善老党员、困难党员联系制度。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模式。加强党内关怀、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制度建设,保障好党员的各项权益。认真落实全旗《太仆寺旗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下基层三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太党办发〔2015〕3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网络,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六、深入持久加强作风建设
1.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问题。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中央确定的21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32项和盟委确定的35项专项整治任务,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把违反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盟委、旗委相关规定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把“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主动纳入整改范围。
2.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活动的成功经验做法转化为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按照中央、自治区、盟委和旗委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待群众来访和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三级示范抓引领、服务群众在基层”工作机制,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深化“双服务”工作,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456”工作法(四进家门、五措梯进、六个一遍)、“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覆盖征求意见等做法,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在职党员进社区、“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等工作。
3.大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引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标杆作用,坚持以上率下,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党校要开设作风教育专门课程,把作风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带头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作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表率。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坚决纠正各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党性锻炼,把为人民服务意识、党性原则,转化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把作风要求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全过程。
七、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主业,落实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增加查办案件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矿产资源配置、土地征收征用,侵害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惩治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办涉及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的案件,严惩“小官大腐”行为。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财政支出、民生保障和改善等领域,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前移关口,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研究符合我旗实际的纪检组派驻模式,加快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程,苏木乡镇全部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由上到下加强领导,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3.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组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组的巡视监督,积极主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被巡视地区、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调查核实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严肃查处。
八、切实严明党的纪律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清醒、增强政治定力,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党员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现象,坚决抵制庸俗化风气,严禁拉帮结派、搞利益团伙。
3.严明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纪律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日常管理等工作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认真落实旗委和政府工作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请示报备、“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办公秩序和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财政金融等财经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超越职权插手财经工作。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占和损害群众的权益。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各级纪委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厉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九、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1.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活动的做法,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网络问政、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向群众了解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多沉下身子、走近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建议与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畅通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提出批评和建议,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履行好依法监督、民主监督职责。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各类媒体通过适当方式对管党治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解决。严格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经济、作风等方面问题要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健全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畅通民意诉求和批评监督渠道,广泛设立群众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举报,确保人民监督的依法依规开展。
3.切实落实回应责任。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的回应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监督意见作出及时和负责的回应,真正调动起群众的监督热情,保障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利,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改起,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十、深入研究探索从严治党规律
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深入学习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管党治党理论,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对党的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基层从严治党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对实践证明富有成效、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认可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办法、固化为体制机制,大力总结和推广。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从严治党的理念、思路和方法,不断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狠抓落实,用改革的办法破解管党治党难题,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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